[已結束]「童軍久久」攝影比賽
臺北市第七次童軍大露營
「童軍久久」攝影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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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
藉由畫面展現精彩與多元之童軍活動,將童軍活動最美的映象作為永恆的記錄,並藉以提昇青少年參加童軍運動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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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程
(一)作品攝影及上傳時間:即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
(二)作品評選時間:99年7月5日
(三)得獎名單公佈時間:99年7月10日
(四)頒獎時間:9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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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對象
對攝影有興趣之童軍伙伴及各級學校學生皆歡迎參加,參加人員分為下列二組:
(一)童軍組:各級童軍伙伴暨各級學校學生
(二)服務員:童軍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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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題材
9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間內各項童軍活動之照片皆可參與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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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一)請以3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560 x 1920 畫素以上規格。以傳
統相機拍攝者請繳交解析度300dpi以上之作品電子檔,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
JPG檔為主,凡格式不符者,不予評審。
(二)作品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並嚴禁人工加色、劃線、電腦合成。
(三)必須繳交之文件:
1. 攝影作品照片電子檔;
2. 比賽報名表WORD檔,每張照片皆需填寫一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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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件數:
每人最多五張。(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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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稿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
(二)以電子郵件將參賽照片檔案及報名表寄至7jpr@mail.tpscout.org,信件標題請註
明參加「童軍久久攝影比賽」,每封信件限寄一張照片與一份名表。
(三)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親送(每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台北市童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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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得獎作品各組取特優一名、優等三名、佳作五名及入選十名,並於99年7月16日臺北市第7次童軍大露營開幕式頒獎,敬請獲獎者出席。
【特優一名】:可得獎牌及獎狀各乙面。
【優等三名】:可得獎牌及獎狀各乙面。
【佳作五名】:可得獎牌及獎狀各乙面。
【入選十名】:可得獎狀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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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辦法:
(一)由臺北市童軍會聘任評審。
(二)依據主題呈現(60%);構圖與佈局(20%);攝影技巧(20%),評選獲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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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訊
報名表格入附件一,或於臺北市童軍會網站http://www.scout.org.tw/taipcity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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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公佈
99年7月10日公告於臺北市童軍會網站,另專人(函)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得獎作品將於臺北市第7次童軍大露營展覽活動中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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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之作品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二)如參賽者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三)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屬於作者與臺北市童軍會共同擁有,臺北市童軍會有權依著作
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之權
利,均不另給酬。
(四)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恕不負責。
(五)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臺北市童軍會得
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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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臺北市童軍會理事長核定後公佈,未盡事宜本會得適時修正之。
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童軍會02-2740-6113或電郵7jpr@mail.tpscout.org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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