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束]「童軍久久」繪畫比賽
臺北市第7次童軍大露營
「童軍久久」繪畫比賽辦法
-
活動主旨
藉由畫面展現精彩與多元之童軍活動,將童軍活動最美的映象作為永恆的記錄,並藉以提昇青少年參加童軍運動之意願。
-
活動時程
(一)作品及送稿時間:即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
(二)作品評選時間:99年7月5日
(三)得獎名單公佈時間:99年7月10日
(四)頒獎時間:99年7月16日
-
活動對象
對繪畫有興趣之童軍伙伴及各級學生皆歡迎參加,參加人員分為以下四組:
(一)幼童軍暨國小學童組
(二)童子軍暨國中學生組
(三)行義、羅浮暨高中職、大專組
(四)服務員組
-
作品題材
9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間內各項童軍活動題材之繪畫作品皆可參與比賽。
-
作品規格
(一)四開畫紙(54*39公分),畫具不拘,繪畫材料不限。
(二)需填寫報名表。
-
參賽件數:
每人最多一件作品參賽。
-
徵稿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
(二)作品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童軍會並註明「臺北市第7次大露營公共關係組收」。
-
獎勵辦法:
得獎作品各組取特優一名、優等三名、佳作五名及入選十名,並於99年7月16日臺北市第7次童軍大露營開幕式頒獎,敬請獲獎者出席。
【特優一名】:可得獎牌及獎狀各乙面。
【優等三名】:可得獎牌及獎狀各乙面。
【佳作五名】:可得獎牌及獎狀各乙面。
【入選十名】:可得獎狀乙面。
-
評審辦法:
由臺北市童軍會聘任相關專長人員進行評審。
-
報名資訊
報名表格入附件一,或於臺北市童軍會網站http://www.scout.org.tw/taipcity下載。
-
得獎公佈
99年7月10日公告於臺北市童軍會網站,實專人(函)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得獎作品將於臺北市第7次童軍大露營展覽活動中展出。
-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之作品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二)曾於國內外參賽或展出之作品不得參賽。
(三)參賽作品嚴禁仿冒抄襲。
(四)如參賽者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五)參賽者繳交畫作即視為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授權臺北市童軍會就其參賽
之畫作得以任何方式進行重製與編輯,對參賽作品及其重製物或衍生著作得加以利
用並享有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散布公開展示之權利。
(六)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恕不負責。
(七)凡參加繪畫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臺北市童軍會得
隨時補充解釋之。
-
本辦法經理事長核定後公佈,未盡事宜本會得適時修正之。
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童軍會02-2740-6113或電郵7jpr@mail.tpscout.org詢問。
![]() | [1] 臺北市童軍久久繪畫比賽辦法.doc (已被下載 161 次) |














